关于印发《 200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高新开发区 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 (政工) 科,中直、区直驻包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 (人力资源)部:
将《 200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请认真研究,抓紧贯彻落实,按时完成今年的职称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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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发[2005]39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发[200 5]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5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1、企事业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2、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4、户籍、人事关系虽不在本市,但已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5、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6、机关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工作,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工作的人员;机关从事档案管理、勘测、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教育、文化艺术等业务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但必须完全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并仅限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7、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8、受委托列入我市申报范围的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申报(考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二)评审条件 1、1993年以来颁发(新修订的专业按修订后)的各系列(专业)规定的评审条件。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4-147号)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完成《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时,凭继续教育证书及人事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审验卡申报评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只要求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从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在评审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破格); (4)科技成果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5)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科技成果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取得以下突出业绩之一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或取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7、国家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人选和自治区 “ 新世纪 321人才工程 ” 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任职资格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硬性条件不作要求。 9、凡我市引进的硕士和支柱产业急需的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要有专项报告,并需经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批准。 10、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两年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1l、由于工作变动需转系列(专业)的,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根据新的系列(专业)的要求,缺什么补什么,报评委会评审。转系列前与转系列后的任职资格时间可合并计算。 12、从2005年起,对达到体育教练员评审破格条件的人员,不再要求外语成绩。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2004]97号)办理,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包头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2004]98号)办理。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特别注重初评和基层公示两个环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高职称评审的诚信度。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4月5日,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时间。 除党校、图书、档案、农林牧(包括农牧区乡 村 )系列的中、初级评审材料报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评审科外,其他申报材料均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申报目间安排见附表一、附表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中、初级委托自治区高评委员会代评系列(蒙古语翻译和编辑、播音、公证、律师)与高级材料同时报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要求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事厅,7月2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工作拟在9月底前完成,资格证书在评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发出。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建立我市范围内有效的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系列的问题。按照包府发[200516号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特点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评价体系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在本市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系列。今年首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两个系列试行,今后逐步开展秘书、正高级中学高级教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评聘工作。今年新建系列(专业)的评价(评聘)办法在申报中、初级材料前印发。 积极支持包头 “ 中国职业经理人 (CCMC) ” (培训)认证中心在我市开展 “ 中国职业经理人 (CCMC) ” 资格 (培训)认证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我市人才评价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扩展到经营管理人员。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有关问题。按照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制度。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重点推行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因引进和聘用高层次人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政策性安置等不受岗位限制而超聘的人员,要逐步用本单位空出的岗位予以消化。今年,我市将选择一所高校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进行 “ 以聘代评 ” 试点,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 (三)关于量化评审的问题。继续在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的办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基层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我市出台的《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包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和《包头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量化赋分和基层公示两项工作,切实把职称评审工作与本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重工作实践、重业绩、重贡献的指导思想,减少评审中的随意性。各基层学校要实事求是地给每一位参评人选公正赋分,并进行排序(苏木、乡镇学校可以以学区为单位排序),排序不得并列。没有排序表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问题。所有符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要按照《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计划》(内人办发[2004]1 28号)要求,做好本年度的考试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质量,增强职称考试的社会认可度。对2004年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职称管理部门要按照内人办发[2005]1 1号文件要求, “ 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04年考试合格人员的审核办证工作限定在年底前完成。 (五)关于英语翻译、高级会计师和高校思政研系列(专业)评审、考试的有关问题。从2005年起,不再开展英语翻译和助理翻译评审工作,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需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然后方可申报评审。具体考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从2005年起,高校思政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新的评审办法和条件,扩大了参评范围,在高校从事学生组织、宣传、党校教育等项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高校思政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低聘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问题。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精神,凡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人员,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外语考试成绩。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已达到外语要求的,续聘时不再要求外语成绩。 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已经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但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低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问题。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资格终身制,实现对专业技术资格的动态管理。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每5年要进行一次注册登记,逾期不进行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资格自行失效。凡2001年以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今年年底前进行注册登记。 (八)关于退役军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问 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的要求, “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年适应期。 ” 退役军人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 3年适应期限内的人员,其他要求按包府发[2005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退役军人除首次评聘外,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初聘均需达到相应系列(专业)、层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九)关于职称评审、考试中进修结业证书的认定问题。为保证进修学习的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达不到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需要 “ 在高等院校修完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目,取得结业证书 ” 的人员,须在入学后及时持进修入学手续到市人事局职称科办理登记手续。入学时间与结业证书取得时间不得少于 1年。从2006年起,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进修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评审中按旗县对待的范围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列入旗县范围的有达茂旗、土右旗和固阳县。凡在这3个旗县工作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评审,按旗县人员对待。 (十一)关于申报单位归口要求问题。 1、市直委办局所属单位人员,由主管委办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2、无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旗县区人劳局集中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3、旗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由旗县区人劳局集中向市人事局申报。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储备人才,已经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实行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对没有实行人事代理的,暂由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社会化评审科提供集中申报服务。 四、其他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对把我市建设成人才创业首选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职称工作的质量。 严明职称工作纪律,增加透明度,加强职称评聘、考试的诚信建设。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公示制度,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审验查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审核人责任章,防止职称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大对职称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评聘(考试)结果公开 。 要加快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政府网站,公布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考试信息、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逐步提供下载表格、网上软件免费升级等方便快捷的服务。编印《包头市职称业务服务手册》和《职称工作文件选编》,方便群众查阅。修订并使用好 “ 包头市专业技术资格电子信息管理软件 "。市本级建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各旗县区和委办局建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不断提高职称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2005年职称评审费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发展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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